第三百四十六章:我是救世主
这马儿速度飞快。让我的行程提高了半数之多,前面出现了城市的影子,我这一路上会经过三座城市,我可以在这里竞购一些食物和御寒的东西。
我刚刚到城门,就发现城门紧闭,上面站着一批装备弓箭的士兵,全都对准了我。
“来者何人。”城墙上有人喊道。
这里还有ZF?
“我是一个旅人。”我回答。
“女人?你不是男人吗?”
我晕,什么狗耳朵,这都能听错:“我是一名旅客。”
“狗屁,放箭!”城墙上,箭矢横飞宛如飞蝗,铺天盖地而来。
我下了马,信手抽出一口普通的大剑,用仙剑确实太容易暴露。人走龙蛇,我快步连环,我运用一点点元神之力,让我能够再箭雨中游刃有余生存下来。
我点足城墙上,在下面躲能躲到死,我往上而去,宛如上山的猛虎势不可挡,那些兵卒都怕的停下手来。
我落到城墙上,一把揪过下令放箭的人:“我特么,你干嘛杀我?”
“你是..你是马贼匪首,我以为,你是来屠杀的。”
我摸了摸鼻子:“你见过匪首吗?”
“没..没有。”
“那就对了啊,你见过这么帅气的匪首?”
“你..帅?”它一歪头。
我摸了摸鼻子,想起我现在满脸是包,“匪首我已经杀了,这马是我缴获的。不相信,自己去里面问。”
“真的?”
“需要骗你?唉,马也被你们射死了。”
“你口说无凭。”
“那你自己去问。”我冷笑起来,干脆蛮横的说,“就算我是匪首,你们能把我如何?”
马死了,我只能走进城市,这城市不算很大,难怪会怕被马贼屠城,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吃的喝的玩的都有,而且还有妓院。
嗨!这个职业真是厉害,什么地方都有他们,当然,我对鬼来说还是不怎么感兴趣,找个客栈先歇脚,再去购置一点食物。
离开这座城市,会有三天的路程荒无人烟,我要购买那种很厚的帐篷,可以抵御夜晚的寒冷。
客栈很多,布置的也是相当豪华,价钱也便宜,吃的东西也好很多,吃饱喝足后,我才去市场。
市场不算小,也不算大。有很多稀奇古怪的玩意,很多我都不认识,但我也不是来猎奇的,我找到一顶很帐篷,不知道是什么材质,反正十分的坚硬就对了,老板说这里面可以存储温度,足可以度过寒冷夜晚。
我看帐篷上有很多太阳热片,看来是储存热能,我想也没想就以五百万的价格买下它,五百万也就相当于五百块,这真的不贵。
除了这个,我什么都没买,因为没有必要浪费钱。
不过我看见一块手表,是机械表。我的手表进入地狱后就没法用了,但这块表显然是地狱出品,因为它会走字,而这块表要三个亿冥纸,这是多少钱?三万块RMB啊。
我又没有这么多钱,砸吧砸吧嘴。
“不卖走开,挡我做生意。”老板看出我的窘迫,不安慰我,反而轰我走。
我无奈的耸耸肩,抱这帐篷往回走。
回到客栈,我又去买了一些食物,风干的鸭子、烟熏的肉还有腌肉。杂七杂八三个包裹,然后就是马匹了,匪首的那批火云塌雪是绝对的宝马,可惜被射死了,真的是可惜。
来到马匹时常,各式各样的骏马都有,但我没有挑中合适的,反正我后天才走,所以也不急于一时,说不定明日就有宝马。
哼着小曲在街道上走来走去,这里的生活看不出快节奏,都很慢,娱乐设施相当的多,多到一条街有两家妓院,五家麻将馆,三家洗澡堂。
我去!我都想住在这里了。
后面传来马蹄践踏的声音:“马贼匪首死了,死了啊..哈哈!”
就见一纵骑兵狂卷而来,旗杆上挂这匪首的头,墨绿色的血液滴滴答答十分的粘稠,把旗杆都染成了绿色。
我站到旁边去:“他们还真去找了啊,有毅力。”
我没当回事,反正也算是帮忙除了祸害。
但我想得太简单了,晚上的时候,我刚把房间烘热,一群鬼兵就冲了进来,其中就有下令射我的人,他大步上来握住我的手:“哎呀,恩人啦!恩人了!”
“别这么客气..”我抽回手,“别找我麻烦就行。”
“我要代表这座城市谢谢您。”
“太客气了。”被第十八层地狱的鬼怪这么客气对待,我在怀疑我是不是来错地方了。
在人间,常说这句话:我诅咒你下十八层地狱。
可见,这地方在人间看是绝对的险恶、可怕。但它们居然会这么的热情周到。
我有些不好意思的挠挠头:“那个啥,有啥奖励没啊?!”
“必须有,这座城是你的了!”
“饿!我不要!”我拒绝,我还要回人间。
“不不,您可能不知道,这是上一任城主定下的规矩,。这城就是您的了!”
“可我不想要。”
它楞了一下,然后说:“您确定?”
“我样子像是不确定吗?我要去找地藏王菩萨。我要皈依我佛。阿弥陀佛!”随口胡说啊,我是那种没有主见的人,我怕动心留下来。
“原来是向佛之人,敬畏。那这样..”他说,“您想要什么。”
“我想要一块机械表,能走字儿的。”
“马上为您取来。”
..
凌晨,一名兵卒满头冰碴的回来,那款我看上的机械表到了我手上,我调试时间:“没有威逼吧?”
“没有,说是给您的,立马双手奉上,还说把女儿献给您!”
我一阵恶寒。
两天后,我骑着城市最好的马离开,背后一群人送我十多里才不舍离开,我觉得第十八层地狱的鬼魂蛮不错的啊,热情洋溢。
或许是本土的鬼族吧。
这匹马比红云踏寒次了一点,但速度也不满。
其实是真的慢,如果不是我元神不够消耗,我早就踏剑走了。
比凡间的马不如,主要是在戈壁滩上,马的脚掌有一层毛辅助抓地,散热就不怎好,速度也不敢快,否者容易过氧死掉。现在我计算一下时间,预估两天后到达下一个城市,我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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