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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 策论新法(五更,求订阅)


  “此次斗学文斗、武斗分为两场,文斗乃由众学子由他人随即挑选咏诵诗经一篇,另即兴作出由学正大人出题作诗赋一首,胜负由公判,武斗为为各斋自选学子出庭策论,就以当朝王相公变法一事为题!”随着司计的大声宣布斗学规则,众学子都有些忍不住的跃跃欲试了起来。

  “看来这次是有的一番恶斗了。”陈如实朝四周打量了一阵,拉了拉身边两人的袖子,指向东南方的一团,“这王胖子这次还真是下了血本了,连邻县的严诗赋都请来了。”

  “严师傅?”范铭顺着陈如实指的方向望去,果然在那王稼轩的旁边站着一个面容清矍的青年学士,“那人是谁?”

  “那人号称邻县乐平县第一诗赋,论诗赋上的造诣是这方圆几县的佼佼者,也不知道这王胖子是花了什么价钱将他请了过来。”陈如实摇头晃脑的说道,口里还在不停的碎碎念着。

  不理会陈如实的过度兴奋,那边司计已经将学正大人出的题给宣布了出来,第一场是文斗,在场的所有县学学子都可以参加,题目正是以这枫林为题,在限定时间之内作出一首诗赋来,以公论为优者可参加武斗。

  仔细的打量了下在围观的众学子的表情,审问斋和慎思斋却显得异常的安定,心下了然。

  想必是早已经得了知会,内定了斗学的人选,相反的自己明学斋这边有许多人显得有些迫不及待起来,谁都想在这万众瞩目的情景下出出风头。

  算起来这还是范铭第一次看到这个时代文人才艺秀,相比起那个时代所谓的选秀节目来可谓高尚和风雅得太多,难怪那狂士沈文伦如此的傲气,还真有狂傲的资本,要说光沈文伦一个也就算了,各斋的几个有家底的学子也毫不落下风。

  诗赋咏诵比的是平时功底和本身才气,再来才是临场反应。

  这对于准备充足的各大富户学子来说这算不得什么,在一柱香的时间之内众学子纷纷已经呈上了自己的即兴诗赋,再分别到亭中大声的咏诵了出来。

  “这厮还是有些真本事的。”最后上去的是沈文伦,冯山凝视着枫林亭中那不修边幅的身影轻声的叹了口气,范铭也不禁暗自点头。这沈文伦作的诗倒让范铭生出一种特别的感受来,清新、高雅,不像其他几人一般,遣词韵律都那么的规矩,有种脱俗的感觉。

  范铭到底入学的时间短,再加上本身在这上面的造诣也不深,一时也看不出太多的东西来,但总也能够体会出一些味道来,好坏大致还是明白。

  审问斋同慎思斋分别都有三人入选,明学斋这边仅仅只有一人,毫无疑问沈文伦同王稼轩两人当仁不让的占据了两个名额,审问斋和慎思斋另外还有各两人也是县府中的一时富户,范铭不禁摇头,这就明显的可以看出正规军同流寇的区别。

  自己的明学斋就属于流寇,这次怕是连斋谕的位置都抢不到了。

  “那沈文伦也就罢了,王稼轩这厮竟然也能作得出这么好的诗来,凭他那几斤几两我还不知道,肯定是后面那姓严的所作!”陈如实有些愤愤不平,只因为他递上去的诗被贬了个体无完肤,“这帮子不要脸的,还有读书人的骨气么!”

  范铭不禁莞尔,这本来的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情,人家是势在必得,还顾得上什么手段。

  况且这说起来这也是一种有钱人的游戏,不过那个沈文伦看起来倒像是有些真材实料,从那句‘枫林秋渡夜月明’可以看出他的灵气来,不像其他几人,尤其是王稼轩的诗一听就是带着些许的暮气,和他的年龄明显不符,大多的可能不是出自他之手。

  诗赋当中少不得引经据典,这经义部分也占了不小的一个比重,这也是一个考较功底的部分,审问斋和慎思斋选出来的三人显然也不是全然不学无术。

  对于读书人而言最珍贵的不是别的,而是书籍,而这些大户人家的子弟就有了天生的优势,家底丰厚,见识也就广博,随口而来的许多典籍记载别说是他,就算是书名都没听过。

  诗赋一一当着众人的面展露了出来,周围观望的学子也对这些‘即兴’的诗赋评头论足。

  在其中也不乏许多课业扎实的学子,诗赋好坏一听便知,每当一首好诗念出周围便响起了一片叫好声,就算是过年的时候戏会都没有这么热闹。

  单单是文斗周围的气氛已经这么热闹,接下来的关键是武斗了,也就是策论,这不单单的儒学功底的问题,还涉及到为政之道,说白了也就是国计、民生之策,一般读书人很少涉及这一方面,但相对于大户人家出身的子弟这些却直白了许多,因为这些无非也就是他们平常家中经营之事。

  “策论之题由学子自行商讨,本司计只论公正!”随着司计的话音落下,顿时周围响起一片议论之声,所在的明学斋也同时议论开来,围绕这唯一入选的黄姓学子纷纷给出建议。

  见周围的情形有些乱的迹象,那沈文伦长身而起,朗声道:“当今参知政事王相公推行新法,不若就以新法中某一项作为策论之议题,如何?”

  “可!”

  “可!”那参与策论之人纷纷同意,最后将策论之议题定在了青苗法上。

  这个对于范铭来说还是比较熟悉的,记得大学的时候他还专门做过这项措施的论文,青苗法,亦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王安石变法的关键内容之一。

  唐代宗时已有此名,“税青苗钱以给百官俸”。青苗法最早是参考了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陕西发放青苗钱的经验,“部多戌兵,苦食少,令民自度麦粟之赢余,先贷以钱,俟麦粟熟输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称之为“青苗钱”,王安石又在鄞县实验,效果良好。

  学者梁启超说,青苗法之创设,“有类于官办之劝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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