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章 抄袭的铁证
竹泽皱了皱眉头,但也没有办法,只能够按照法官的指示对论文涉嫌抄袭的情况,进行举证。她没有想到,今天这场官司竟硬生生被对方那位男律师搅成了这个局面。
竹泽非常清楚北原的如意算盘是什么。
川田法官是一位注重实用结果的裁判官。
如果实体问题没有什么大问题,他绝对会对程序问题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因此,这个北原就是想趁这个局面,展现出涉案论文涉嫌抄袭并非板上钉钉,只要能够成功动摇法官的这一信念,接下来再猛攻本案的行政程序,也许就能迎来转机。
不过,如意算盘可不是这么好打的!
就算进入实体问题,大学也绝对没有任何理亏之处!
竹泽和旁边的朝仓彦对视一眼,随即起身,举证道:“下面被告出示第六组证据。第一项证据,作者为原告的涉案论文《在增强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二级结构研究》待刊稿信。第二项证据,《在增强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二级结构研究》全文,来自于第一项证据的电子邮件附件。第三项证据,Bioresearch期刊的调查信。第四项证据,《对论文第四节数据的图像分析报告》。第五项证据,《论文图像比对结果分析》。”
竹泽的声音变得铿锵有力起来。
抛出的一项项证据仿佛在怒斥美希子的学术不端行为。
竹泽继续道:“上述证据证明,原告玉井美希子在今和3年6月向生物学期刊Bioresearch投稿,一篇名为《在增强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二级结构研究》的论文。今和4年10月份,经过同行审校,该份期刊正式向美希子发出刊稿信,表示同意接收该篇论文。尽管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但今和4年11月,Bioresearch期刊接获匿名举报信声称上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事宜,实验关键数据存在篡改、伪造、拼接等情况。”
“随后,Bioresearch在内部宣布对该篇论文展开调查。但鉴于该期刊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资源展开对涉案论文的学术不端情况调查,于是同年11月,Bioresearch向京都大学发出调查信,希望大学方面亦能够启动对美希子的调查。”
“收到上述函件后,京都大学成立了相应的专家组,并同时委托了外部图像公司对涉案论文进行分析。经过外部图像公司采用专业软件分析,《在增强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二级结构研究》一文的第四节实验数据中共包含有12幅实验数据图。其中12-1,12-3,12-4,12-6,12-7,12-8,12-11等,共计7张数据图,存在使用PS软件嫌疑。相关数据点位色素,存在模糊、扩大、涂改,等明显篡改痕迹。”
“其次,12-9,12-12等两幅实验数据图,经过对比,疑似来自于西洋学者海克托·里奥斯发表的相关论文的实验数据图的部分拼接。”
竹泽在法庭上,展示着一项又一项的证据。
上面或是专业的论文。
又或者是放大图像之后的比对图。
一份又一份的资料,都在显示着美希子的学术不端行径。
竹泽微微顿了顿声音,紧接着继续道:“上述证据可以充分显示,原告美希子作为博士生参与科研工作,毫无底线与责任心,肆意编造、篡改、伪造,乃至于从他人之文章中剪切拼接数据为自己所用。科研所求,不过为一真字。向原告美希子这般,竟然直接杜撰数据,还有剪切他人数据,拼凑而成所谓‘科研成果’,对于学界的互信互赖的危害极大!原告对于科研工作毫无敬畏之心。如此害群之马,京都大学认定其论文涉嫌严重学术不端而予以开除,绝对有所凭据!!”
竹泽高声喝斥着美希子的数据编纂行为。
在旁听席后排的一些市民,听到这种公然编造数据的科研行为,不由得都小声痛骂起来。
“果然,这个小妮子就不是个好东西!”
“公然编造数据,啧啧啧!”
“我们纳税人的钱,就是给这样浪费了!”
“难道现在培养出来就是这种学生吗?!”
“看来京都大学也是受害者了!”
法庭上的风向又为之一变。众人的目光都落在了原告方的代理人身上。在这样铮铮铁证面前,原告方究竟还要如何为自己辩护?
北原环视了一下法庭,知道最关键的时刻已经要到来。不求能替美希子翻转其所谓抄袭的指控,这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但只要让法官对于其行为是否必然百分之百构成严重之学术不端这一点事实确信,产生动摇,那么这场官司可以说,才能有所谓胜利的希望。
如今,成败在此一举。
这场官司的第一个决胜点已经到了。
像是黑夜之中包围着敌军城市的进攻方。如今大炮已经千里跋涉的运送过来,炮口也已经对准了敌方那厚重的城墙。如果,炮弹不能够轰垮对方的城市,那么这将意味着迄今为止的远征将面临通盘失败,全军覆没的危险。
“裁判长。”北原的声音响起道,“针对被告代理人所出示的所谓指控美希子构成学术不端抄袭的证据,现在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四份证据。第一份证据,原告美希子与生物讯德有限会社的电子邮件记录往来;第二份证据,原告美希子与生物讯德有限会社签订的《实验外包合同》;第三份证据,《武内-村木联合课题组实验进度表》;第四份证据,京都大学A-89实验室拉曼光谱仪库存台数。”
“上述证据证明,今和3年1月,因武内-村木联合课题组安排了大量实验,致使有关实验室设备紧张,无法全部开展作业,尤其是实验室中的拉曼光谱仪已被其他实验组所占用。在此情况下,原告美希子为顺利完成科研论文,于是寻找到生物讯德有限会社,委托其利用会社的拉曼光谱仪替其进行开展实验操作。为此,双方签订了《实验外包合同》,约定由生物讯德有限会社负责论文中拉曼光谱仪的实验数据记录。”
“然而,生物讯德有限会社违背我当事人意愿,用杜撰数据欺骗我当事人,其中原告美希子亦为受害者。不错,原告美希子作为论文作者理应文责自负。但是,有关所谓涉案论文数据编造行径,却是实验外包部分所产生的。对于没有外包出去的部分,其实验的真实性、可重复性均已接受住了同行检验。”
“美希子的确有所疏忽,但归根到底,此种错误是实验外包公司所导致,我当事人美希子并没有直接从事数据杜撰、拼接等行为。在大学内部处理上,把上述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归咎于我当事人,毫无疑问是片面的,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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