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7新的条约
在大唐集团内部,这个话题也引起了大讨论,许多人都认为,这样的技术是不应该外泄的,不过也有人认为,技术可以出售,但是需要看对方愿意拿什么东西来换。
反对出售机载告警装置的人自然是有道理的,只要一直保密下去,那么对方的空军就形同虚设,对大唐帝国的空军就构不成任何威胁。
这样一来,哪怕对方空有成千上万架飞机,最后也只能停在地上,如同废铁一般,不敢升空作战。
赞同出售类似技术的人倒是也说了一番道理:对方如果愿意付出足够大的代价,类似的技术是可以出售的。
反正这东西也不影响空战硬实力:唐国的飞机依旧更强,飞行员依旧更厉害,导弹技术也是遥遥领先,对方就是有了告警器又能如何?
无非就是让飞行员立即跳伞逃命罢了,实际上根本没有影响大唐帝国的空军作战。
另外,突然开始嘶鸣的告警装置同样会给对方的飞行员带来心理压力——他们会立即跳伞,放弃自己的飞机。
唐陌倒是很倾向于出售类似的技术,因为这可以为大唐帝国带来更多的收益,以及想要拿到的政治优惠。
比如说,他希望可以通过一个条约,来强制规范大唐帝国俘虏的待遇问题。尽管不多,可大唐帝国的空军还有伞兵,甚至是地面部队,依旧还是有一些被俘人员,这些人员在战争中会享受不到公平的俘虏待遇。
这是唐陌希望解决的,他希望对方可以优待大唐帝国的俘虏,并且保证这些俘虏的人身安全。
如果可以落实到条约上,和地雷条约一样有极强的约束力,那就再好不过了。
另外,唐陌希望可以与世界各国签订一个禁毒公约,唐国可以在拥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要求世界各国交出向大唐帝国走私贩卖非法阴蔟制品的罪犯。
这个条约的上限要一直顶到公爵级别,说白了就是,只要大唐帝国要人,而且有证据,那么除了各国的皇帝有豁免权之外,其他任何人都必须被引渡接受制裁。
并不是说皇帝就可以置身事外了,因为这个条约内有一个补充条款,那就是如果另一个国家的皇帝组织向大唐帝国境内走私贩卖非法阴蔟类制品,那么大唐帝国有权对该国宣战。
没错,如果是对方皇帝作孽,那大唐帝国就直接宣战并且灭国了。整个条约体现了什么叫做贩毒者虽远必诛——只不过这个条约一直都没有缔结成功,其他国家根本不买大唐帝国的账。
现在好了,有几个国家愿意把这个条约和新一轮的先进武器装备出售绑定在一起,这也是一种妥协了。
各国的国情不同,所以阻力也不太一样,有些国家的贵族们认为,这样的引渡条约并不公平,他们要求引渡范围不包括贵族。
当然了,关键时刻也可以出卖一些底层贵族的利益,比如说苏萨斯帝国就觉得,把上限定在男爵,或者子爵,其实是可以商量的。
杨木帝国方面则认为,两国之间依旧还有三皇同盟之间的旧约,再缔结新的盟约也不是不行,不过应该走原来的框架。
精灵们希望两国之间签署永不互相攻击的条约,然后再把引渡罪犯的条约放在两国永世友好条约里面一起签了,这样一来大家都放心。
矮人方面强调平等,他们希望大唐帝国同样给矮人一个类似的条约,内容就是如果有大唐帝国的贵族或者平民在冰寒帝国境内犯罪,矮人也有引渡罪犯的权力,而且大唐帝国方面也应当全力配合。
这种事情当然是不太可能的:大唐帝国方面当然不可能放过所谓的什么狗屁的伯爵侯爵之类的贵族,只要他们犯罪,就必须得到大唐帝国的制裁。举个例子,索菲亚就是一个贵族,如果大唐帝国无法引渡索菲亚,那这个条约签署了还有什么意义?
除此之外,杨木帝国希望缔结的永远友好条约更是一个笑话,唐国根本不可能给任何一个国家类似的承诺。至于说矮人的要求,大唐帝国方面自然也不可能答应,毕竟强权就是强权,唐国怎么可能跟冰寒帝国谈所谓的平等?
所以,之前这类谈判都被搁置了下来,一直到最近都没有任何进展。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各国渐渐在武器装备上有求于唐国,所以大多态度都有变化。
反正大家也没有别的太好的办法,一方面是给出了一个看起来非常有诱惑力的“价格”,另外一方面就是在各种类似的外交缔约上做文章。
唐陌动了类似的心思,各国也有意往这个方向上妥协,所以最近各国的外交活动明显活跃了起来。
在看到了大唐帝国国内进行足球联赛,娱乐活动明显增多,军队也没有大规模的动作之后,大家也都开始把注意力放在了调整国际关系的方面。
除了多恩帝国之外,其他国家都和大唐保持了邦交正常,出口贸易持续增多,进口数量也多到爆炸。
数不清的矿石直接在港口装船运到大唐帝国,数不清的商船运载着大唐帝国的货物远销东大陆。
商业贸易的往来让人们暂时忘记了战争还没有结束,也让许多人忘记了东大陆上的所有国家,都在拼了命的备战,防备大唐帝国可能的进犯。
外交上的事情依旧有外交官在互相扯皮,商业上的事情自然有商人们相互合作。一时间仿佛大唐帝国的威胁就这么不存在了,交易和往来成了主旋律。
正所谓金樽共汝饮,白刃不相饶。
唯独多恩帝国,拒绝了所谓的“毒品条约”,因为他们名义上还在与大唐帝国作战。当然了,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索菲亚的组织依旧活跃在哥布尔南部地区,他们已经可以深深的影响多恩帝国的政坛了。
索菲亚自然不可能允许一个可以引渡她到大唐帝国伏法的条约通过,所以多恩帝国方面,拒绝了唐国方面的缔约要求。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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