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4章 从祖意,未必行祖法
第1304章 从祖意,未必行祖法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这句话不是高务实的“原创”,此处乃是引用。此言出自《诗经·大雅·文王》,本是一组歌颂周文王的诗篇,其开篇云:“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这话的大意是:周文王神灵在天,光明显耀。周虽然是旧的邦国,但其使命在于“新”。这里的“新”,既可以作动词,表示“革新”;也可以作形容词,表示保持一种常“新”的状态。
众所周知,周国的历史很悠久,故此处称其为“旧邦”。商朝后期,周成为商朝政权下的一个强大方国,臣服于商,但商对它并不放心,曾囚禁文王于羑里。传说中“文王拘而演周易”,就是这时候的事。
文王回到周国后,一方面发展生产,另一方面扩张地盘,久而久之,国力大增。到他儿子武王时,已经强大到“天下三分有其二”,终于灭了商朝,建立周朝。
可以说,周文王是商亡周兴的关键人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即指周文王带领周这个“旧邦”崛起建立新朝的历史功绩。到了后来,“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被人们赋予新的含义,形容我华夏虽然是个古国,但其使命却在于维新,应该并一直通过改革而不断焕发新的生机。
《诗经》是孔子非常推崇的古籍,因此其“官方地位”也很高,高务实引用这句话作为自己改革的依凭之一,至少从“理论”上很难被反驳。
事实上,要从其他方面找依凭也不是不可以,比如高务实的本经是《易》,而《易经·系辞下》中就有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这里的核心便是“变”。
为什么要变呢?因为要适应。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在发展的,各方面的情况是永远处在变化之中,你若不变,就很可能适应不了,就会出乱子。
你三岁时穿的衣服,到了三十岁时难道还能穿吗?
如果说《诗经》的地位虽高,毕竟还不够“正统”,怎么办?
没有关系,《礼记·大学》中也曾记载,说商汤王在浴盆上刻有“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铭文,用以提醒自己要及时反省和不断革新。
自朱熹将《大学》与《中庸》、《论语》、《孟子》合编注释,称为《四书》之后,《大学》早已是儒家主要经典之一,也是当今大明科举“必考科目”。大明民间虽有学人反对程朱理学,但至少还没人跳出来反对四书本身,所以高务实并不担心没法给自己的改革找到依据。
至于他刚才提到的另一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则是出自《商君书·更法》。这句话就说得更加直白而且直接,意思是治国之道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有利于国家,就不一定非要拘泥于古法旧制。
《更法》是《商君书》中的第一篇,主要反映商鞅反古易礼、推行新法、施行新政的变法思想。高务实在此引用是有深意的,而且他确定眼前这两位同僚肯定能听懂——都是堂堂进士老爷出身,总不可能连《商君书》都没读过。
具体到《更法》这一篇,它是以对话的形式,记录了秦国变法前夕,商鞅同甘龙、杜挚针对“是否变法”这一问题在朝堂上进行的一次论战。
当时秦孝公首先提出议题:“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
甘龙首先表态,说“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杜挚也表示说“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商鞅当然反对甘龙、杜挚这样的论调,于是反问二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这便是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断,它表达了坚持变革,反对因循守旧、勇于进取的革新精神。
商鞅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指出了夏、商、周三代礼制不同,但都称王天下;齐桓、晋文等之所以称霸诸侯,也是因为各自法度不同——如果各国法度一致,凭什么就是他们称霸了呢?因此商鞅论断: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只要对国家有利,就不妨大胆改革,无须效法什么古制。
为什么高务实忽然要抛出这两句话?因为这两句话这就是他为实学派找出来的“政治纲领”——什么叫实学派?心学也自称是“道德实学派”,我们如何与他们区分开来?
这就是区分。
我们这个实学派是经世致用实学派,讲究的是做实事、求实效。做得好与不好,不是看口号喊得响不响亮,听起来高不高尚,我们是要见真章的。
什么是真章呢?
高务实稍稍停顿,道:“实学派走到今日,有些目标必须要更加明确了。我们不是为了与谁争权、夺利,我们的目标是至少要在天下承平的基础上,让朝廷有更强大的财力来维持军力之盛,保护大明百姓之利益不受侵犯;要让朝廷有余力兴修水利、赈济灾民;要让民间经济日益充满活力,百姓安居乐业,不挨饿、不受冻;要让商人在缴纳一定赋税的基础上合法经营,不受恶意盘剥,不受恶意欺凌;甚至我们还要让更多的人能够习得圣人教导,懂得礼义廉耻,懂得自立自强。”
程文还能理解高务实提出这些主张的用意,而胡执礼虽然也对他的说法感到高兴、心中认同,但也难免怀疑他在自己面前提这些的意图。
强逼着自己在脑海中抛去高务实这番话里那些煽动性很强的理想,胡执礼注意到高务实在这里居然也提到“商人”。
之前高务实说,他要打击奸商,此处却又说要保护商人“不受恶意盘剥、不受恶意欺凌”,这……到底哪句是真,哪句是假?
然而高务实宛如学成了佛家的“他心通”,风轻云淡地继续道:“雅斋公是不是有些犹疑,我何以一边说打击奸商,又说保护商人?”
胡执礼确实怀疑,但高务实既然问了,他也不好直言,只好答道:“想必司徒以为商人也有好人?”
这话倘若在后世说出来,肯定惹来一片骂声:什么叫想必商人也有好人?难道商人全是坏蛋?
没错,后世不会认为商人全是坏蛋,合法做买卖的商人肯定占绝大多数,这才是事实,也是主流观点。
然而这个观点在大明并不“主流”,主流的观点是“无奸不商,无商不奸”——奸者,奸诈也,显然不是个褒义词。
如果只是民间持这样的观点,那还好办,关键是大明的开国皇帝太祖朱元璋也是极端仇商的人,这就导致官方层面也不得不长期跟随这一“传统”而抨击商人,纵然到了现在这个时期,很多官员的背后都有大商人的影子,但至少在官面上他们仍要时不时对商人表达一下鄙夷之情。
嘴上说不而身体很诚实,这又不是什么奇怪的现象。
然而高务实想要改变商人的地位,朱元璋的极端仇商却是一个绕不开的坎。
虽说“重农抑商”是中国历史上大多数王朝的基本国策,但是朱元璋开创的大明王朝却是打击商人最严重的。
那么,为什么朱元璋相对于其他开国皇帝,是最打心底里仇视商人呢?高务实认为主要原因应该有两个。
第一个原因:朱元璋就是穷人出身,且直到做了皇帝,对于早年的记忆也依旧无比深刻。
老朱是最底层的穷人,别说上不起学是肯定的了,他早年又是放牛又是当和尚,结果闹饥荒时连和尚都当不下去,只能去沿街乞讨。
那个年代的仇富心理几乎是根深蒂固在每一个穷苦人民的心中的。对于吃不上饭,只能沿路乞讨的朱元璋来说,他非常想不通,想不通为什么那些富人、商人越是在闹饥荒的时候,还越要抬高粮价,甚至宁愿倒掉、给家里的鸡鸭猪狗吃,也不愿意施舍给贫民百姓。
咦,这个剧情似乎很熟悉:资本家倾倒牛奶、淹死牲畜、点燃棉花……大萧条和罗斯福新政,这可是高中历史必修啊。
太有画面感了,这不就是同一出戏吗!
可是,这事的论证结果真的是“资本家乃万恶之源”么?恐怕不一定,这是市场经济规律所导致的,无论古、今、中、外,其实都一样。
然而市场经济理论对于朱元璋而言既没有听过,大概也不认同,他一直把自己当做穷人的代表,而在穷人眼里,这个问题的根源就很简单:根源就是他们这些可恶的商人,他们没有丝毫的同情心,眼里只有钱!
那怎么办?穷人只能选择造反,所以朱元璋在当了皇帝之后,也是一个处处维护农民,想方设法打压乃至于反过来剥削商人的“农民皇帝”。
翻身农奴把歌唱嘛,这种心态完全可以理解。
至于第二个原因,则在于他的主要对手张士诚、方国珍都是商人出身。
张士诚、方国珍这俩人都是盐贩子出身,张士诚在江浙一带自称吴王,因其为人慷慨仗义,在当地百姓之中有很高的威望。即便后来朱元璋打败了陈友谅,实力大增,但江南沿海地区的人们还是更中意张士诚,反而对朱元璋这个“土老帽”不屑一顾。
并且更糟糕的是,张士诚还来了个誓死不肯投降——当时朱元璋好说歹说,张士诚都不肯答应。走投无路之下,竟然还是选择了自缢,表示士可杀不可辱。可想而知当时一心希望得到江浙一带民心拥戴的朱元璋有多么恼羞成怒。
至于方国珍,看看朱元璋对他的评价就知道了:“方国珍鱼盐负贩,呰窳偷生,观望从违,志怀首鼠。”——这个人就是一会儿降元一会儿反元,一会儿降朱一会儿反朱,十分不讲信用。
那么推而广之,朱元璋得出的结论就很明显了:但凡商人都不是好东西,全是些混账王八蛋,根本无可救药。
众所周知朱元璋是个喜欢迁怒的人,因此朱元璋甚至对于“盛产商人”的江浙一带整体都很恼火,以至于在开国后,在其他地区都轻徭薄赋、免租低税的情况下,却惟独对江浙百姓课以重税。
只不过他在这事上搞混了一个概念,导致某些很搞笑的阴差阳错:他当时不承认商人身份,导致不承认“商籍”,而既然商籍都不是朝廷所承认的,那么商税自然也就收无可收。
结果这重税不仅没有“害”到江浙一带原有的商人,反而逼得那一带原本不是商人的很多农民也纷纷“改行”,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去从商了。
这也是为何原本的“苏湖熟,天下足”变成了“湖广熟,天下足”——种粮食不划算了啊,我种桑养蚕多好?再不然,那就去跟着人家当“倭寇”,做那无本生意算了!
“穷则变,变则通”,江南百姓哪怕没读过书,但这道理显然大家都懂。
问题的根源是找出来了,可是要怎么改变呢?高务实又不会招魂,不可能把朱元璋从孝陵里请出来,跟他把这些道理掰扯明白。
那就只有双管齐下,一是拿儒家经典为自己的做法找理论依据,二是顺着朱元璋的意思念歪经。
前者他方才已经简单阐述过了,程文和胡执礼肯定都懂。后者他其实也颇有经验——他此前搞“军工私营”和上《纾驿路疏》时都干过。
一言以蔽之:吾欲从祖宗之本意,未必行祖宗之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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