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2章
审判台席位上。
楚长河作为审判长,将目前被告方,三家媒体的通告进行了一定的整理。
现在三家媒体的具体指向都已经指控到了成功律师事务所身上。
并且将责任抛给了当时的负责人。
来减少媒体自身主体所承担的责任。
这里就关系到有一定的附带责任问题。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银行。
最常见的情况。
银行的工作人员,窃取了客户的财产。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行使着什么责任?
银行行使的是保管责任,自己的保管不到位,让自身的员工实施了窃取。
那么银行就要负责任。
并且是在正规流程下进行的存取,银行需要负责全部责任。
至于银行怎么样追回这笔钱,那么这是银行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不是受害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同理。
在这个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情况与例子中银行的情况类似。
三家媒体当时的负责人虽然是被影响,是因为私人的关系发布了不当的言论。
但是!
媒体公司和官方媒体有一定的附带责任。
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这一点与银行不同的是。
媒体可以通过具体的表现和详细的经过来确认是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承担部分责任。
这也是三家媒体发表陈述,来将视线转移到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原因。
这么做的原因是想要降低自己的承担责任部分。
以达到减少公开道歉的时间期限。
同时。
西区的都市媒体还陈述了,目前对于其负责人的处理。
都市媒体已经对其进行了停职,保留着追溯刑事责任的权限。
这个刑事责任,是属于严重侵害了公司或者是官方主体的权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可对该人员进行起诉。
具体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
苏白在这场案件中,之所以能够拿到,关于成功律师事务所的直接证据。
就是和三家媒体沟通过了,并且立案,让法院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
所以.…对于被告方三家媒体的陈述,没有过多的去进行反驳。
因为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重点并不在这里。
而是在于成功律师事务所。
.….
“被告方三家媒体的陈述,已经了解。”
“暂时不对被告方三家媒体的陈述做任何判定。”
“等到案件结束,会宣布判决结果。”
审判台席位上,楚长河缓缓开口。
听到审判长陈述,苏白将目光落在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席位上。
这个案子当中,最主要的被告不是三家媒体。
因为三家媒体的证据确凿,没有什么好说的。
最主要的被告还是成功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
因为白君律师事务所之所以会卷进舆论的风波当中。
背后少不了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推波助澜。
余成和李明两个人联系自己的媒体朋友,联系媒体的主要负责人发表谣言。
还有.…
趁机踩着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做对比,诋毁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商誉,进行不当竞争。
这些才是这场案子当中的最关键的问题。
现在被告方三家媒体的陈述答辩差不多已经完成了。
接下来就轮到对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控告了。
对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控告,苏白作为原告方,也掌握着直接的证据。
从证据这一点来说,不难进行判定。
审判台席位上,在对被告方三家媒体的控告,以及相应的判罚待定问题处理完后。
楚长河再次看向了原告席位。
“本次庭审西区都市媒体,西区民生媒体和天娱媒体委托律师对于原告方所陈述的控告造谣没有异议。”
“相关的事实也已经大致理清。”
“下面。”
“请原告出示对成功律师事务所,所控告的证据以及相应的诉求。”
“好的审判长。”
苏白深吸一口气。
按照现在他们掌握的证据,对于成功律师事务所进行控告,没有什么问题。
判定不正当竞争,这一点是板上钉钉的!
主要的问题还是在诉求方面!
也就是请求审判长对于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判罚。
整理好思路。
苏白开始陈述对于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控告。
而另一边,余成和李明两个人也在等待着苏白的陈述,以方便做好应对的措施。
苏白继续开口:“我方控告成功律师事务所对我方涉嫌造谣,诋毁我方商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首先.…”
“根据我方目前提供的证据有——”
“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余成,私下联系多家媒体,称其有劲爆的消息。”
“然后告知这些媒体,我方有重大污点,请求这些媒体在各大平台对于我方进行造谣。”
“审判长,我方想在这里进行说明,这里的请求涉及到了有私人的交情在内。”
“也就是说,有着一定的故意性,不存在客观的报道情况。”
“这是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明和余成的主观意向。”
“其中,造谣的主要平台有被告方西区都市媒体,西区民生媒体和天娱媒体。”
“关于造谣的具体情况,我方在先前已经陈述的非常的清楚,在这里就不进行过多的论述。”
“提交的证据主要是其私下的联系和聊天,以及所针对我方造谣的内容。”
“另外。”
“在这个造谣的过程中,成功律师事务所李明,余成,借此机会打压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
“同时借助打压的机会,让部分造谣媒体,来对他们律所进行宣传。”
“在这一点上,我方在进行立案的时候,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执法的工作人员已经对相关的证据进行了收集。”
“在这一点上有着确凿的直接证据。”
“以上就是我方目前所掌控的证据。”
“我方的诉求是——”
“对于成功律师事务所恶意对我方进行造谣,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我方要求其对我方进行公开道歉,其中包括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
“公示的道歉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另外,成功律师事务所和我方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涉及到了诋毁我方商誉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我方要求,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承担我方的赔偿责任问题。”
“并且请求法院能够判定被告方成功律所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负责人李明和余成两人涉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吊销其律师职业执照。”
“要求被告方成功律所暂停两个月的营业。”
被告方席位上,李明和余成两个人在一开始听到苏白前面的陈述,心里还有些紧张。
因为根据苏白的陈述,能够看的出来,现在原告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
这场庭审,他们很有可能败诉。
但是听到后面的陈述,两个人心里完全都没有紧张的情绪了。
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气愤,这种气愤是恼羞成怒。
为什么由紧张变成了气愤?
那需要听听,原告方律师要求的是什么!
原告要求让他们两个人吊销律师执照,并且要求成功律师事务所停止营业两个月!
在这里还要求他们进行赔偿,虽然没有提赔偿的金额,但是这个赔偿的金额不会过低。
因为他们涉及到的是不正当竞争,所以赔偿的金额要比造谣高上很多。
这属于什么?
这属于已经断送了他们律所,还有他们两个人的个人前程!
面对这苏白提出来的诉讼要求,余成当即开口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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