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那好。”
审判长没有耽误太多时间,直接对着陈风询问道:“原告,那么现在请你陈述对被告起诉的理由。”
“回审判长,我起诉被告的理由一共有以下两点。”
“第一点,她砸坏了我价值一千万的劳斯莱斯,事后我向她索要赔偿,但她并没有给与我应有的赔偿。”
然而。
陈风的话才刚说到一半。
被告席上的王秀当时就坐不住了,当场大吼一声:“你个小兔崽子不要冤枉人啊!不就是一辆破车嘛,有你说这么严重嘛!还一千万呢?你怎么不去抢?”
话音刚落。
“肃静!”
审判长语气严肃的对着被告说了一句:“如果被告有任何的异议,只能在陈述意见的时候表达。”
“另外,请注意你的言辞。”
“这里是法庭,他的身份原告,而你的身份是被告!”
(ps:卡文,卡了很久,头发都掉了好几根,如果有哪里写的不好,希望大家轻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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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地方。
开庭审理案件时,不得喧哗,吵闹。
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而这时。
被告方王秀的行为,完全属于扰乱法庭的秩序。
对此,审判长郑重的对着被告方,口头警告了一句:“王女士,你是被告,人家是原告,请你说话的时候注意一下言辞!”
在法庭上,只有两个身份,一个是原告,一个是被告。
而王秀一口一个小兔崽子,明显是对别人的不尊重。
紧接着,审判长又看向陈风:“原告,你继续陈述。”
陈风点了点头,继续往下说:
“首先,我认为被告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
“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一种恶劣行为。”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这辆劳斯莱斯是一辆新车。”
“这是被告王女士的儿子张三,在未经过我的同意之下,私自把我的车从4S店里偷开了出来,这种行为是否有算是盗窃呢?”
陈风拿起手上的资料,一五一十的把事情经过说了出来。
在法律上,不经过他人同意私自开走别人车辆不一定算盗窃罪,但前提是,必须要把车辆原封不动的还给当事人。
而这辆车子是因为张三私自开出去,这才导致车辆报废的。
从理论上来说,这已经构成了盗窃。
坐在被告席上的张三,当时就忍不住了,直接站起身拍了拍桌子道:“你,你胡说八道!我只是帮你试驾车而已!”
“我没有盗窃你的车!”
“你再乱说!信不信我告你诽谤啊!!”
砸车的人是自己的母亲,咋说着说着又牵连到了自己身上了?
要知道,光是诽谤罪,以及恶意传播个人信息罪就够他受的了。
现在又来一个盗窃罪?
而且还是涉嫌金额千万的盗窃罪!
他又怎么可能坐得住?
“被告!请肃静!”
看见张三激动的样子,审判长语气严肃道:“你们已经犯两次了,这是最后一次警告,如果再犯,立即驱逐出庭!”
“……”
张三咬了咬牙,虽然很不甘心,但还是安静的坐回了位置。
同时,张益达也给他打了一个眼神,让他不要这么冲动。
毕竟这里不是菜市场,可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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