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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唯一的遗产


沈砚把林予夏带到楼道里,脸色有点阴沉。

林予夏很久没见过沈砚这幅样子了。

上一回还是在初三,沈砚从学校老师那里听说,有个男同学跟林予夏走得近,让他注意一下他妹是否有早恋嫌疑。

在沈砚的淫威下,林予夏承认那个男同学在追她,但她指天发誓,自己对那男生一点想法也没有,那件事才算过去。

——能有啥想法呀,她情窦初开的对象就是沈砚,这么多年都爱得专一。

楼道里,林予夏小心翼翼觑着沈砚的神色,那模样就像是闯了祸的学生,被拎到教导处问话。

沈砚板正地站在她跟前,看着林予夏偷瞟自己的样子,好笑,又烦躁。

她毕竟不是小丫头了,作为哥哥,哪些事该管、哪些事不管,尺度很难拿捏。

就比如谈恋爱这事,管还是不管?沈砚自己也很犹豫。

为表示亲和,他将手轻轻搭在林予夏肩上,这才迂回地问道:“小予,回国后有结识什么新朋友吗?”

林予夏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没有啊。”

她喜欢宅,不爱社交。

沈砚又问:“你跟费洵很熟吗?”

林予夏毫不犹豫地脱口而出:“不熟。”

尽管这句“不熟”,更像是在表达内心的意愿,而不是客观地陈述事实。

沈砚当然没那么好打发,问:“你上回不是跟他买衣服了吗?后来呢?”

林予夏明白了,他哥这是误会她和费洵的关系了。

天地可鉴,日月可表,她林予夏除了欣赏费洵那张皮相,其他的想法是一丁点儿也没有。

就算不能正大光明地向沈砚表真心,她也绝不能让沈砚误会她对别的男人有啥歪心思。

鉴于此,林予夏忙说:“哥,我跟你老实交代了吧,我跟他是这么回事……”

她出口成章写了篇小作文。

把所有与“私人感情”相关的内容略写,把所有与“公事公办”相关的内容详写。

烘托的主旨是,她跟费洵话不投机、冤家路窄。

沈砚看着她义愤填膺的样子,暂且相信了林予夏的话,给这篇小作文判了个及格分。

最终总结发言:“好吧,我知道了。费洵那人不像表面上那么简单,你还是跟他保持距离。”

林予夏忙点头答应。

沈砚在公司任了要职,很忙。他回吴讼的办公室坐了十几分钟,便匆匆走了。

沈砚前脚刚走,吴讼后脚就给林予夏重新安排了工作组,还决定亲自担任她实习期间的带教律师。

从今往后,林予夏就是众城所的大佛,吴讼可不得好好供着她才行。

接下来的一个礼拜,林予夏过得还算顺遂。

两个法律顾问的合同都签下来了,律师费也到账了。

按照所里的财务规定,一百万的律师费,林予夏向所里上交三成的管理费,剩下的都可以分批次进自己的腰包。

也就是说,林予夏真成“有钱人”了。

她退了“口音”快捷酒店的房间,在律所附近找了间公寓长租了下来。

每天除了要处理两家顾问单位的琐事,还得保质保量地完成组长交给她的案子,日子过得忙碌而充实。

若非尤明义忽然找到她,她差点都忘了自己还有个支离破碎的家。

那是个周末,林予夏本打算拾掇拾掇自己的小窝,然后在电脑前加加班的。

一个陌生号码打了进来,自称是林慕恒生前委托的律师,说要与她见一面。

于是在自家楼下的咖啡厅里,林予夏见到了一个大夏天依旧打着领带、身穿西服三件套的男人。

那人大约四十岁的年纪,五官周正,身材清瘦。

鼻梁上架一副金丝眼镜,下巴很尖,嘴唇很薄,这相貌放在言情剧里,大概率是斯文败类的角色。

林予夏想了想,隐约觉得眼熟——没错,她在家里见过这男人。

那天她冲回家质问姜岚为什么放弃治疗,刚好碰见她与这人握手。

林予夏假装不记得他,礼貌地上前询问:“请问您是刚与我通过话的尤律师吗?”

男人推了推眼镜,笑着伸出右手:“你好,林小姐,我正是。”

两人寒暄了几句,都不是话多的人,于是很快就直奔主题。

尤明义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遗嘱,推到林予夏面前。

“林小姐,这是你父亲生前亲自订立的遗嘱,也是他在意志清醒的情况下,订立的唯一遗嘱,是经过了公证的有效合法遗嘱。”

提及父亲,林予夏的心情不免沉重,她接过文件,轻轻翻阅。

尤明义推了推眼镜,续道:“我听说你也是律师,那这份文件的合法性,我就不赘述了。”

他顿了顿,伸手指向文件的某个位置:“我主要是想向你转达一下遗嘱的内容。”

林予夏顺着他的指尖看过去:【遗产分配方案】

尤明义说:“按照林先生的意志,他将一栋房产的所有权留给了你。”

与此同时,林予夏快速扫读遗产分配那部分的文字内容,大意是:

股权、现金、金融账户全部由配偶姜岚继承;位于沪城、深城、马来西亚、新加坡、英国等地的若干处房产,由女儿林晗晗继承。

至于林予夏,只获得了位于沪城老城区的一栋房龄二十年的老别墅。

林予夏看完了遗嘱,轻轻合上文件夹。

坐在对面的尤明义第三次推了推眼镜,甚至松了松脖子上的领带,眼神中透出戒备。

他做好了面对林予夏发难的心理准备。

可是他怎么都没想到,面对如此不公的遗产分配方案,林予夏居然轻轻地牵起了嘴角。

没有发怒,没有质疑,居然只是……笑?

尤明义主动开口:“对于这份遗嘱,林小姐有什么疑问吗?”

如果她爸还没死,如果林予夏可以任性妄为,她真想一把薅起老头的衣领子,质问他:

我难道就不是你的亲生女儿吗?我就这么不受你待见吗?

为什么分给她们母女的财产就是几百个亿,而给我林予夏的就是一栋年久失修的破楼?

可惜,人死不能复生。

况且如果真能回到从前,她反而舍不得对父亲发火、惹他动怒了。

毕竟有个不爱她的父亲,总好过在这个世界上龃龉独行。

她笑着说:“没有,我没有疑问。”

目光垂下,她无意间看见了封皮上印着的遗嘱订立时间——XX年3月10日。

怎么会是这一天?

林予夏在清理母亲遗物时,曾看过她与林慕恒的结婚,那上面的日期,正是3月10日!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林慕恒怎么偏偏选在结婚纪念日这天订立遗嘱?

如果他故意选在了这一天,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他在悼念他的亡妻夏时安?

如果他悼念亡妻,又怎会心狠地将遗产的万分之一,留给他与亡妻的女儿?

这解释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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