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小说 > 让你当普法,你把法官送进去了? > 第34章 同台普法,整活大师!

第34章 同台普法,整活大师!


”啊?哈哈,确实,苏律师也算是给这个问题打上了一个小补丁。”

直播镜头的另一边,张三整张脸都蒙了一下,不自然的笑道。

也正是因为这举动,直接就给观众们看乐了。

没办法,还得是苏律师有活整啊,给人家张三律师都给整不会了!

不过这个话题可不能一直延续下去,不然一点实事都做不了那就太扯了。

“好了好了,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吧朋友们,我的问题还没有问完呢。”

笑了一会儿,两人便制止了自己的粉丝再谈论这个话题。

要知道他们这次的目的可是普法,而且还是两人联合着一起普法,自然不太适合多讲这种话。

而粉丝们也给面子,都在期待着接下来的问题。

而张三那边也没有让人失望,顺着第一个问题说道。

“那么好,我这次在第一个性工作这里加了二个条件。”

“首先她是一名正常的女性,其次,她因为看过一些普法视频,恰好.......恰好啊,恰好知道对方所作所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冥币这个事她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着再冥币这个交易货币上做文章,比如说假币罪。”

“然而呢,这个女性或许是觉得还不够保险,于是就又加了一个罪名,诈骗罪。”

“因为她认为,李四使用假币骗去了她的身体,所以构成诈骗罪。”

“现在问题来了,在已知条件之下,这个女人所说的两种罪名是否能让她报复成功?”

“换句话说,李四的行为,构不构成假币罪或者诈骗罪?”

这个问题一出来,众多网友便展开了讨论。

因为有着上一次的经验,所以大家的想法渐渐从一边倒变成了左右下注。

【我觉得应该会构成假币罪吧,毕竟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李四也算是用冥币获取了性行为,这算不算是在扰乱坤界的市场?至于诈骗罪,我保持两罪同时拥有的观点。】

【我倒是觉得构成诈骗罪,但不算是假币罪,毕竟假币好像是需要信用体系作为支撑的,冥币算是什么信用体系?这是现实,不是地府。】

【我支持假币罪,理由是楼上的n个楼上,既然这个冥币产生了价值,那就应该有罪。】

众人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

苏哲的粉丝群体因为骗婚案,基本上都是些对法律和维权有些了解,但不多的门外汉。

而张三这边则是法考的学生,两者真要分的话也分不出个高低来。

所以相对而言,双方算是交流到一块去了。

看着评论区上的发言,张三也没有感觉到意外,他微微抬起头,笑眯眯道。

“那么苏律师,你觉得李四是构成了假币罪还是诈骗罪?”

一时间,所有观众都将视角放到了苏哲的身上,他们很好奇这位近期来名声鹤起的律师会如何作答。

这三连问,多少有些懵逼不烧脑的感觉。

而苏哲也没有让众人失望,他在听到张三的询问时,不假思索道。

“如果真按照我说的来,那就是在张律师给予的框架之中,李四的行为不构成以上的所有犯罪行为。”

“既然没有犯罪,那所谓的假币罪、强奸罪和诈骗罪就成了无稽之谈了。”

是的,尽管李四看起来坏事做尽,但要是真算起来,他其实还真没有犯罪。

而这个答案也是让观众们彻底炸开了眼。

都蒙了。

【啊?为什么啊,就算是不构成强奸罪和假币罪,但李四的行为确实是诈骗了吧?】

【不对不对,正常来说李四应该是除了强奸罪之外都犯了个遍,按照这位苏律师的尿性我很担心他会诡辩啊。】

【诡辩也算是一种实力了,问题是就算是诡辩,我也不清楚对方可以诡辩的点在哪里啊。】

【确实,律师这个职业他本身就是为委托人打官司的,如果苏哲真的有颠倒黑白的实力,先不管品行,那这个律师就是很nb的。】

直播间里的人都不理解苏哲的操作,纷纷去询问。

好在苏哲不是一个谜语人的料子,仅仅是说了几句之后,他便果断说明了理由。

“我为什么说他既不构成假币罪又不构成诈骗罪呢?”

“咱们先分析第一个假币罪,假币罪的核心就是造成货币体系出现紊乱,让国家的金融结构出现问题。”

“所以,假币罪的立案标准就是对方所用的假币存在市场迷惑性,仿冒真实市场的货币进行牟利。”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李四使用的是冥币,冥币这个东西,它能被称为假币吗?”

“换个问题,冥币它能以假乱真吗?很显然,它是不能的。”

“既然这个假币不具有流通性,没办法去和真币混淆,连街边的小孩都知道冥币不能用来花,别人不认。”

“所以,所谓的假币罪在冥币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冥币不具有假币的元素。”

其中存在着重复的话,目的就是为了让直播间里的网友们印象更深刻一些。

而他的解说也可以说是恰到好处,当时就让众人明白了过来。

啊,原来是这么回事。

这就够了。

随着苏哲将答案说出来,也是存在一些不信邪的人,他们纷纷去直播间里去我问张三。

【张律师,苏哲他说的都是真的吗?】

而对于网友说提问,张三也是给予了肯定的回复,而且再一次讲述起了假币罪的前因后果。

他看向苏哲的目光中带着一抹欣慰。

普法普法,不是科普那些法律上的金科律令,而是将这些法律条例更有意思的传达给那些不懂法的人。

很显然,按照苏哲的这个科普方式确实会有很多人感兴趣,最后自然而然的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

而后便是诈骗罪这个问题了,或许是因为网友们的特色天生反骨吧,大家都对诈骗罪这个罪名严防死守。

纷纷用各种理由在佐证,佐证他们说的没有错,李四这人确实是通过诈骗的手段欺骗了那名性服务女性。

但随着苏哲的后面几句话,渐渐不吱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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